分类:金融百科发布时间:2024-09-27 09:01:25阅读量:10433
TAG: 成都线下个人借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按月提取还贷的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月提还款”适用范围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可在每月还贷期内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按月支取、还款。
申请条件
存款员工申请“按月支取还款”时,必须未偿还贷款,存款员工为贷款所购房屋的业主或业主的配偶,且同一存款员工在一个历期内无其他住房消费年。提款业务(不含同房贷款本息提取)、无年度委托提款协议或尚在执行中的月度提款协议等。
申请材料
(1)在线处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申请、查询、确认合同相关信息,完成每月支取还款合同。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以及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可以网上申请。
(2) 离线处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材料原件,到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每月提取、还贷手续。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保留相关业务资料的电子影像。
1、身份及婚姻证明材料:
(1)如果存款员工是主要借款人,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存款员工为共同借款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3)如果存款员工不是共同借款人,而是主借款人的配偶,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结婚证。
(4)存款员工非共同借款人,但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2、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资阳民生村镇银行除外)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三、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仅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公积金贷款和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应按照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设置提款收款账户这些规定。
4. 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
(一)借款合同/贷款合同;
(2)个人贷款还款账户流水(显示最新扣款记录);
(三)按照本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提供取款收款账户;
(四)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证通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贷款真实性;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的,主借款人须现场签署征信授权书。
5、存款员工在线下办理流程时,例如通过互联网查询到的贷款信息、住房信息、个人贷款还款账户流水等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存款员工有异议,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合作银行无法通过联网查询相关信息,影响业务审核和数据确认的,存款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6、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须提供存款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地点证明。
7、如在柜台办理业务,配偶可以代为办理,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原件。如果必须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贷款真实性,则只有主借款人可以为其配偶办理。若采取直接还本付息的方式,存款员工需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办理委托登记或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后,配偶方可代为办理。
实施方法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直接还本付息”或“定期支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支取还款。
“直接本息”和“定期支取”的适用范围
1.“直接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从存款员工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可用金额中扣除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成都公积金中心 按月计算。可用金额不足。扣除的差额将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除账户中扣除。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公积金贷款。
2、“定额支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从缴存人员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可用金额中提取协议规定的每月支取金额,存入公积金中心。协议规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本办法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仅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公积金贷款、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益贴息贷款)。
3、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按月提取还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直接计入本息”,商业贷款部分“定额提取”。
过程
可在线、离线处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在线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月还贷”。
在线加工
处理步骤(解约入口同)
离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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